重大訊息
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
序號
2
發言日期
114/01/13
發言時間
18:29:00
發言人
林慶琳
發言人職稱
副總經理
發言人電話
04-23205691
符合條款 第 2 款
事實發生日
114/01/13
主旨
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
說明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:本公司 2.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.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14年度商暫字第2號 4.事實發生日:114/01/13 5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 柯俊北董事、方慧珍董事及許書豪獨立董事(相對人) 依113年12月16日召集董事會請求書函請求本公司董事 長召開董事會,且本預計於114年1月7日自行召集董事 會。後卻又於114年1月5日自行召開董事會。本公司先 前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緊急處置,今日(114年 1月13日)收到民事裁定,就114年1月6日114年度商暫字 第2號裁定主文第三四五項之有效期間延長三日。 6.處理過程: 如上所述。 7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 本公司營運正常,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。 8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 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辦理。 9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